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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8867 人参与  2022年03月10日 16:12  分类 : 论文摘要  评论

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对我国来说是一个新生事物。从1985年国家有关部门和众多教育工作者思考这项措施,到1999年全国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正式启动。自成立至今仅近 30 年。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体制发生了根本性转变,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计划经济时期,高校后勤完全由学校自己承担,即“高校后勤或小社会”,促进了当时高校的稳定发展,也满足了师生的基本生活需要和学校科研教学活动的需要。当时,高校后勤服务工作具有明显的公益性和福利性。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教育等方面的快速发展,以福利和公益性为主的高校后勤服务日益暴露出其短板:不能适应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不能满足教师、学生的多样化需求。和员工。灭亡后稳步发展,最终选择了社会化改革。国家对高校后勤改革给予了多方面的支持,但这些政策措施并没有出台,起到了法律保护的强制性作用。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对推动物流社会化改革没有起到根本性的作用。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本文试图从法律方面进行研究。文章主要分四个部分研究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过程中的法律问题。首先,文章的介绍部分。本部分主要阐述了本文选题的原因、研究意义、文章的创新与不足、研究思路与方法、文献综述以及高校后勤改革核心概念的界定:后勤、高校物流、高校物流社会化、法律、诉讼关系。二、我国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本部分从两个方面进行阐述,一是我国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历史发展历程;二是我国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迄今取得的初步成果。文章第三部分主要研究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中的法律问题。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高校后勤法律地位的不确定性,高校后勤与高校、学生、后勤工作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不确定性,高校后勤法律属性定位错误,法律法规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尚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目标也没有明确说明。在这一部分,本文对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分析,特别是对高校后勤法律地位的深入研究以及高校互改中法律关系三个方面的错误定性。物流社会。四是依法推进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在这里,文章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说明。首先要明确高校后勤的法律地位,这是研究其他相关法律问题的基础,进而确定高校后勤与高校、学生、后勤人员之间的法律关系。在此前提下,正确界定高校物流法律属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进而通过借鉴国外高校后勤工作模式,通过立法统一我国高校后勤服务主体的模式。为推进我国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进程,为国家、各级政府、高校提供便利。物流自身管理和运营,最终从三个方面加强法制建设,规避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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